【史學●特殊醫療機構】 日治時期將結核、癩與精神病患者施以監禁療養的機構。
日本在1945年(昭和20年)前將結核、癩與精神病歸類為慢性病,立法成立特殊醫療機構,對患者施以監禁療養。
1889年(明治22年)日本試設首座結核療養所,1899年結核患者數攀高,次年在茅ケ崎、腰越成立符合當代標準之南湖院與惠風園。
1908年結核桿菌發現者羅勃柯霍(RobertKoch)訪日,天皇頒布結核預防敕令,1919年(大正8年)實施「結核豫防令」,以設置公立結核療養所為防治政策核心。
1915年臺灣總督府於七星郡設置松山療養所,1938年公布「結核豫防令」,強制患者或疑似病例呈報衛生警察。
1942-1943年(昭和17-18年)間各州陸續設置結核療養所,其中以臺南州清風莊最大。
1945年臺北保健舘成立後,結核門診與患者居家護理列入重點項目。
1889年法國天主教會於日本靜岡縣設神山復生園,1907年日本「癩豫防法」頒布,內容除強制檢驗、通報外,亦及於流浪者管制和療養院設置。
1915年新法賦予癩療養院懲戒檢束權,1931年再確立強制入院與院內監禁之法源。
1928-1932年,英國戴仁壽醫師(Dr.GeorgeGushue-Taylor)於臺北八里籌設「樂山園」,1929年臺灣總督府立樂生院於新莊郡動土,次年該所官制公布,設公費病房39間,分普通與重症病房,男女分居,另有獨立房舍容納家屬與自費者之特別病房;
全院原定收容患者100人,後擴充至700人。
1875年日本首座精神病院京都癲狂院成立,1900年「精神病者監護法」實施,為精神病「監禁主義」之法源。
1916年日本醫師中村讓來臺,首開風氣之先;
然官方並不重視,中村讓轉而在臺北開設仁濟院及養浩堂醫院。
1930年,養浩堂醫院遭患者焚燬造成死傷,社會輿論及官方態度轉而支持公設精神病院。
1934年府立養神院落成,臺北帝國大學教授中脩三出任院長,收容患者初定80人,後增至100人。
1936年公布實施「精神病者監護法」及「精神病院法」,私立養浩堂醫院與臺南永康庄醫院接受公費補助為指定病院,另臺中靜和病院為指定代用病院,以補公立精神病院之不足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79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