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】
為推動臺灣議會設置運動所成立的政治團體,結社過程引發著名的治警事件。
1923年1月治安警察法適用於臺灣後,文化協會不便推動議會設置運動,因此領導人蔣渭水、林呈祿等決定另組政治團體。
同年1月13日以石煥長為主幹,向警方申請設立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,但警方卻依治安警察法規定下令禁止。
同年2月期成同盟成員蔣渭水、蔡培火等人前往東京,向帝國議會提出設置議會之請願書,重要幹部會合後,決定以林呈祿為主幹向早稻田警察署申請設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,順利獲准。
臺灣人利用兩地執法的落差,將被禁止團體以同一名稱易地立案。
總督府知悉此事後,同年12月16日以違反治安警察法之罪名,在全島進行大逮捕,臺灣各地菁英被捕下獄,被捕會員達千餘人,史稱「治警事件」,此事件對臺灣人之政治運動有深遠之影響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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